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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记账报税之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的标准

2022-02-17【工商财税+】点赞

简介广州记账报税之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的标准?

公司按照公司制度一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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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制度一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对这个补贴金额的“标准”广东省是否对这个金额有明确的规定?btJ广州做账报税|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报税|整理旧账补账|中介代办|广州正展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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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