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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记账报税之 母公司为筹建期间的全资子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税前扣除处理

2022-03-22【工商财税+】点赞

简介广州记账报税之 母公司为筹建期间的全资子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税前扣除处理
背景情况:母公司尚未实缴出资,子公司为农业公司已注册成立,均是一般纳税人,子公司正在找地筹备期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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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母公司尚未实缴出资,子公司为农业公司已注册成立,均是一般纳税人,子公司正在找地筹备期间,筹备期至少一年以上。1.母公司尚未实缴出资,但会转给子公司小额往来款用以支付工资等,这些往来款能否作为给子公司出资款处理,还是需要签订独立的借款协议处理?2.子公司名下无车辆,当使用母公司车辆时发生的油费,高速费开具子公司的抬头时能否直接在税前扣除,不能的话需要补充什么资料,能否签订无偿的母子公司间的车辆租赁合同?3.前期以母公司名义签订的为子公司使用的注册地址及房租租赁合同,开具母公司抬头,母公司代为付款,这些能否直接签订代偿协议或费用分摊协议后在税前扣除?grl广州做账报税|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报税|整理旧账补账|中介代办|广州正展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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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