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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做账时已经开具的发票如何取消

2020-12-30【工商财税+】点赞

简介广州公司做账时已经开具的发票如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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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在当月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后可作废处理。如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其中专用发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冲红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据此开具红字发票。 另按相关规定,成品油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